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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战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2026—2030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2026—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6〕85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请批复〈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2026—2030年)〉的请示》(鲁发改黄河〔2026〕4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黄河三角洲时的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统筹黄河三角洲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重要支撑。
三、根据黄河三角洲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特征,推动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构建“一园塑心、两带联动、多廊贯通、多点提质”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要把握好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针对黄河三角洲生态系统脆弱性特点,统筹河陆滩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湿地资源、植被、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处理水与人口、粮食、能源、生态的关系,打造陆海协同治理典范、生物多样性保护样板、水资源安全保障标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四、《规划》是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制定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东营市、滨州市政府要履行《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你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扩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6〕8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扩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扩大核准面积。
二、扩区后,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面积56.2987平方公里,共分三个片区。其中,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主片区面积53.893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黄海路,南至德龙烟铁路北侧、创新街,西至西海路、大海路,北至辽河西六街;滨海石化片区面积0.66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海丰路,南至香江西一街,西至海旺路,北至香江西街;新和成片区面积1.74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海林路西侧,南至北环街,西至丹河,北至丹河与崔家河交汇处。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将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打造成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区和引领区。要加强园区一体化管理,加快扩建区域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强化安全环保整治,深化智改数转网联,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积极构建化工园区协同发展新局面。化工重点监控点并入园区后,不再作为重点监控点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0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